重庆医保欠费有什么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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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,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;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,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(不影响待遇享受)。
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,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;欠费到补清期间,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。发生的医疗费用,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(对职工造成的损失,由用人单位承担)。
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,在停保后三个月内接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,不设待遇等待期,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;超过三个月接续的,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,从第7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。
个人身份参保居民医保的,集中缴费期缴费(一般为前一年9月1日至12月20日):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。
当年1月1日—2月底缴费: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1日—12月31日。
当年3月1日—6月底缴费: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90日后—12月31日。
当年7月1日—9月30日缴费: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90日后—12月31日。此时缴费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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